雅虎中国

雅虎 - 服务条款

1. 接受条款

欢迎光临雅虎。雅虎根据以下服务条款为您提供服务。这些条款可由雅虎公司随时更新,且毋须另行通知。雅虎服务公约(以下简称本“服务公约”)一旦发生变动, 雅虎将在网页上公布修改内容。修改后的服务公约一旦在网页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服务公约。您可随时造访http://cn.yahoo.com/docs/info/terms/查阅最新版服务公约。此外,当您使用雅虎特殊服务时,您和雅虎应遵守雅虎随时公布的与该服务相关的指引和规则。前述所有的指引和规则,均构成本服务公约的一部分。雅虎也会随时提供其他服务,例如适用不同服务公约规范的 Yahoo! Store、及Yahoo! Site。本服务公约不适用於Yahoo! Store或Yahoo! Site或其他服务。您在使用相关服务时,应关注并遵守其所适用的相关条款。

您在使用雅虎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服务公约。如您不同意本服务公约及/或随时对其的修改,您可以主动取消雅虎提供的服务;您一旦使用雅虎服务,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服务公约各项内容,包括雅虎对服务公约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并成为雅虎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2.服务说明

雅虎目前经由其产品组合,向用户提供存取丰富的网上资源的诸多服务,包括各种信息工具、网上论坛、购物服务、个人化内容及品牌程序设计(以下简称“本服务”)。除非本服务公约另有其他明示规定,增加或强化目前本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包括所推出的新产品,均受到本服务公约之规范。您了解并同意,本服务仅依其当前所呈现的状况提供,对于任何用户通讯或个人化设定之时效、删除、传递错误、未予储存或其他任何问题,雅虎均不承担任何责任。雅虎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他目的暂停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为使用本服务,您必须能够自行经有法律资格对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第三方,进入国际互联网,并应自行支付相关服务费用。此外,您必须自行配备及负责与国际联网连线所需之一切必要装备,包括计算机、数据机或其他存取装置。

3.遵守法律您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人大安全决定”)[相关网站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条例” )[ 相关网站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电子公告规定”)[相关网站链接]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及所有的规定,并对以任何方式使用您的密码和您的帐号使用本服务的任何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如违反《人大安全决定》有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电子公告规定》则有明文规定,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电信条例》也强调,使用电信网络传输信息的内容及其后果由电信用户负责。在任何情况下,如果雅虎有理由认为您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言论和其他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法律和法规的任何规定,雅虎可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事先通知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4.您的注册义务为了能使用本服务,您同意以下事项∶依本服务注册表之提示提供您本人真实、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以下简称“登记资料”);及随时更新登记资料,确保其为真实、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若您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或者雅虎有理由怀疑前述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雅虎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帐号,并拒绝您於现在和未来使用本服务之全部或任何部分。雅虎十分关心所有用户(特别是儿童)的安全及隐私。因此,若父母希望其十岁以下子女得以使用本服务,必须先设立“雅虎家庭帐号”。当您设立“雅虎家庭帐号”并将您的子女姓名纳入帐号,您至少应证明您已满十八岁,且为雅虎家庭帐号所列儿童之法定监护人。您将儿童姓名纳入您“雅虎家庭帐号”时,您即允许该儿童使用所有的服务,包括电子邮件、立即信息服务及所有其他服务。请记住,本服务设计之目的在於符合广大用户的需要。因此本服务及/或“内容”(如后述第六项所定义)是否适合於您的子女,您身为定监护人有责任加以判断。雅虎无须对任何用户的任何登记资料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於鉴别、核实任何登记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适用性及/或是否为最新资料的责任。

5.雅虎隐私权政策您提供的登记资料及雅虎保留的有关您的若干其他资料将受到中国有关隐私的法律和本公司《隐私权政策》之规范。请访问http://cn.yahoo.com/docs/info/privacy.html 网站查阅雅虎完整的隐私权政策。

6.用户帐号、密码及安全完成本服务的登记程序之后,您将收到一个密码及帐号。维持密码及帐号的机密安全,是您的责任。您应对所有用您的密码及帐号的活动负完全的责任。您同意∶

(a)您的密码或帐号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您将立即通知雅虎;且
(b)每次上网完毕,把您的帐号关掉。如您未能依前述规定行事,对于任何人利用该密码及帐号所进行的任何行为,您应负完全的责任。对于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雅虎无法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7.提供者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雅虎公司在此郑重提请您注意,任何经由本服务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方式传送的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音讯、照片、图形、视讯、信息或其他资料(以下简称“内容”),无论系公开还是私下传送,均由内容提供者承担责任。雅虎无法控制经由本服务传送之内容,因此不保证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您已预知使用本服务时,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或令人厌恶之内容。在任何情况下,雅虎均不为任何内容负责,包含但不限於任何内容之任何错误或遗漏,以及经由本服务以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传送任何内容而衍生之任何损失或损害。但雅虎有权依法停止传输任何前述内容并采取相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用户使用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机关报告。

8.用户行为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他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b. 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的利益;
c.冒充任何人或机构,包含但不限于雅虎主管、论坛领袖、主持人,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陈述或谎称与任何人或机构有关;
d.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以伪造经由本服务传送之任何内容之来源;
e.将依据任何法律或合约或法定关系(例如由于雇佣关系和依据保密合约所得知或揭露之内部资料、专属及机密资料)知悉但无权传送之任何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f.将侵害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以下简称“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g.将任何广告信函、促销资料、“垃圾邮件”、“滥发信件"、“连锁信件”、“直销”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劝诱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惟专供前述目的使用之区域(例如购物室),按照有关适用指引或规则进行的行为不在此限;
h.将设计目的在於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之计算机病毒(包括但不限于木马程式(trojan horses)、蠕虫(worms)、定时炸弹、删除蝇(cancelbots)(以下简称“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任何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i.破坏正常的对话流程、造成荧屏快速移动,或使本服务其他用户无法输入,或对其他用户参加即时交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j.干扰或破坏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连线之服务器和网络,或违反任何关於本服务连线网络之规定、程序、政策或规范;
k.跟踪或以其他方式骚扰他人;
l.故意或非故意地违反任何适用的当地、国家和国际法律,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或深圳交易所颁布的规则或法规或任何国家的或其他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或NASDAQ,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或
m.未经合法授权而截获、篡改、收集、储存或删除他人个人信息、电子邮件或其他数据资料,或将获知的此类资料用于任何非法或不正当目的。

您已认可雅虎未对本服务内容加以任何事先审查,对用户的使用行为也无法进行全面控制,您使用任何内容时,包括依赖前述内容之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时,您同意将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所有风险,而不依赖于雅虎。但雅虎及其指定人有权(但无义务)依其自行之考量,拒绝和删除可经由本服务提供之违反本条款的或其他引起雅虎反感的任何内容。您了解并同意,雅虎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基於诚信为了以下目的或在合理必要范围内,认定必须将内容加以保存或揭露时,得加以保存或揭露:
(a)遵守法律程序;
(b)执行本服务公约;
(c)回应任何第三人提出的权利主张;
(d)保护雅虎、其用户及公众之权利、财产或个人安全;或
(e)其他雅虎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您了解并同意经由本服务之技术处理及传送,您提供的任何内容,可能
(a)经由各个网路加以传送,且
(b)为了符合及配合连线网路或装置之技术要求而进行改变。

9.国际使用之特别警告您已了解国际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同意遵守当地所有关於网上行为及内容之法律法规。您特别同意遵守有关从中国或您所在国家或地区输出信息之传输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

10.在雅虎张贴的公开信息
(a) 在本服务公约中,“本服务公开使用区域”系指一般公众可以使用的区域。
(b) 您同意已就您于本服务公开使用区域及本服务其他任何公开使用区域张贴之内容,或包括照片、图形或影音资料等内容,授予雅虎全球性、免许可费及非独家的使用权,雅虎可以为了展示、散布及推广张贴前述内容之特定服务目的,将前述内容复制、修改、改写、改编或出版,对于照片及图形资料的上述使用,仅为张贴该照片或图形于本服务之目的而为之。在您将前述内容放入本服务期间,使用权持续有效;若您将前述内容自本服务中删除,则使用权於删除时终止。
(c) 您同意已就您于本服务其他公开使用区域张贴的其他内容,授予雅虎免许可费、永久有效、不可撤销、非独家及可完全再授权之权利在全球使用、复制、修改、改写、改编、发行、翻译、创造衍生性著作,及/或将前述内容(部分或全部)加以散布、表演、展示,及/ 或放入利用任何现在已知和未来开发出之形式、媒体和科技之其他著作物当中。

11. 雅虎拍卖

雅虎拍卖是一种通过国际互联网买卖物品的快捷方式。尽管与分类广告有类似之处,但它更为多样和有趣。在参加雅虎拍卖之前,您应详读、了解并遵守以下有关雅虎拍卖的规则。

什么是雅虎拍卖?

雅虎拍卖是一项方便用户相互交流和沟通的服务。您必须了解此项服务有若干限制。雅虎对於提供之物品及刊登之内容或参加拍卖者之资格均不加以筛选、审核或控制。

雅虎不介入交易之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退款、物品之无瑕疵保证或其他交易事项。使用雅虎拍卖,您和交易对方须对买卖和交易之履行负全部责任。雅虎无权代买方或卖方作任何行为。由於交易纯为买方与卖方之间的行为,雅虎不介入买卖双方可能发生之任何争执。所以您使用雅虎拍卖时,一定要谨慎地作交易。

谁有资格参加雅虎拍卖?

鉴于使用雅虎拍卖(“拍卖服务”)的买卖双方应相互直接订立合同,他们必须为成年人。按下“同意”键后,您即确认您已年满十八岁。您必须提供您的真实姓名和电子信箱,供拍卖服务注册之用。

雅虎拍卖为免费服务

本项服务目前为免费提供。未来如有收取相关费用,会预先通知您。因买卖交易所生的一切费用和税务均由您自行负担。

出价和购买物品须遵循之原则

雅虎拍卖用户应依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其各项承诺。如您提供某项物品供出售,且已有购买者标得该物品,或您对另一用户提供的某项物品投标并已得标,您即有义务完成该项交易。除特殊情况外,您不能撤回投标。您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扰、中断、破坏或操纵投标过程,为自己或他人谋利,或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雅虎拍卖上刊登供买卖之物品必须是依法可以拍卖方式出售的有形物品。如您提供某项物品出售或参与投标,即表示您保证具有出售或购买该物品的合法权利。刊登和出售物品须遵循之原则如您是卖方,您同意将您欲出售的物品按其适当的类别刊登在网页上,并加以正确的说明。如欲出售多件物品,您必须分门别类进行刊登,只有相同的物品 (即每件之尺寸、颜色、厂牌及型号均相同)才能统一列示。在您刊登之内容中,您不得联结或插入下述物品或事项之广告∶
(1)您未在雅虎拍卖出售之物品,
2)您无权联结或插入之广告。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刊登或出售下列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 黄色、淫秽、反动之物品;
· 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
· 枪支弹药等军火或爆破器材或其他危险品;
· 您无所有权或您不能依法处分的物品;
· 侵害或违反他人权利之物品;
· 动物;
· 食品;
· 含有酒精饮料;
· 香烟;
· 赃物;
· 药品和医疗器械;
· 废料、废品或污染物;
· 未经文物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出售之文物;
· 对于依照法律或按有关规定须审批或许可才能转让或买卖的物品,未得审批和/或许可之前;及
· 依雅虎之判断,认为是易燃物、有攻击性或与雅虎拍卖之精神不符合之其他物品。如您得标,您必须完成交易,您不得干扰其他正在进行中的拍卖(例如,在另一出卖人正进行拍卖时与其投标人接洽,以较当时标价为低之价格向其兜售类似物品或相同物品)。

作为雅虎拍卖上的卖方,您同意其他用户可在意见反映栏就其与您来往的经验提出评语,并同意免除雅虎及其用户对该项评语之法律责任。

其他重要规则

· 禁止卖方操纵投标。卖方不得以使用别名或提供诱惑或对其自己提供的物品作出假投标等形式操纵投标。
· 禁止用户干扰本服务之运作:您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干扰本服务或任何拍卖的运作,不对本系统加以不合理或大量负载,不将可能损害、干扰、秘密拦载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之含有病毒或其他计算机程序设计常式等放入本服务中。
· 意见反映:对意见反映及评语的任何操纵行为均属严格禁止之列。包括但不限于自己或唆使他人留下对自己的正面意见,用其他用户的识别码留下对他人的负面意见,或在某一使用人未能做到某件与雅虎拍卖无关的事情时对其留下负面意见。意见反映规则可随时予以修订,并张贴於雅虎投标规则及卖方规则中供您查阅。您同意遵守这些规则。

一般免责条款

雅虎拍卖不会介入买卖双方的实际交易。雅虎对於雅虎上所刊载物品之品质、安全性及合法性,刊登内容之真实性及准确性,卖方实际出售其所刊登的物品之行为能力,以及买方实际购买其投标的物品之行为能力均无控制力。请注意与陌生人进行交易有风险,而雅虎无法控制此类风险。雅虎已建立由用户主动反映意见的制度以帮助您评估您的交易对象,但并非绝对安全,所反映之意见仅供参考,尚需您自行加以判断,雅虎无法控制由此产生之任何风险。您必须谨慎行事。雅虎建议您应与您的交易对象进行交流,以方便对您的交易对象作出评估。您须深思熟虑并谨慎行事,防止被陌生人利用。由于雅虎不会介入您与其他用户的交易,您同意,凡因刊登之内容、投标、已完成或未完成的交易、或实际买卖之物品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一切请求权、要求、实际或间接损害赔偿,不论其性质如何,也不论是否已知悉或可能发生或已经披露,雅虎、其代理人、员工和关联企业一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12. 赔偿

由於您通过本服务提供、张贴或传送之内容、您与本服务连线、您违反本服务公约、或您侵害他人任何权利因而衍生或导致任何第三人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同意赔偿雅虎及其子公司、关联企业、高级职员、代理人、品牌共有人或其他合作伙伴及员工,并使其免受损害。

13. 禁止商业行为

您同意不对本服务任何部分或本服务之使用或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他商业目的。

14. 关於使用及储存之一般措施

您承认关於本服务的使用雅虎有权制订一般措施及限制,包含但不限於本服务将保留电子邮件讯息、所张贴内容或其他上载内容之最长期间、本服务一个帐号当中可收发电子邮件讯息的最大数量、本服务一个帐号当中可收发的单个电子邮件的大小、雅虎服务器为您分配的最大磁盘空间,以及一定期间内您使用本服务之次数上限(及每次使用时间之上限)。通过本服务存储或传送之任何信息、通讯资料和其他内容,如被删除或未予储存,您同意雅虎毋须承担任何责任。您亦同意,长时间未使用的帐号,雅虎有权关闭。您也同意,雅虎有权依其自行之考量,不论通知与否,随时变更这些一般措施及限制。

15. 服务之修改

雅虎有权於任何时间暂时或永久修改或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而无论其通知与否。您同意对于本服务所作的任何修改、暂停或终止,雅虎对您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6. 终止服务

您同意雅虎得基於其自行之考量,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於缺乏使用,或雅虎认为您已经违反本服务公约的文字及精神,终止您的密码、帐号或本服务之使用(或服务之任何部分),并将您在本服务内任何内容加以移除并删除。雅虎亦得依其自行之考量,於通知或未通知之情形下,随时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您同意依本服务公约任何规定提供之本服务,无需进行事先通知即可中断或终止,您承认并同意,雅虎可立即关闭或删除您的帐号及您帐号中所有相关信息及文件,及/或禁止继续使用前述文件或本服务。此外,您同意若本服务之使用被中断或终止或您的帐号及相关信息和文件被关闭或删除,雅虎对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7. 与广告商进行之交易

您通过本服务与广告商进行任何形式的通讯或商业往来,或参与促销活动,包含相关商品或服务之付款及交付,以及达成的其他任何相关条款、条件、保证或声明,完全为您与广告商之间之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要求雅虎承担责任以外,您因前述任何交易或前述广告商而遭受的任何性质的损失或损害,雅虎均不予负责。

18. 链接

本服务或第三人可提供与其他国际互联网上之网站或资源之链接。由於雅虎无法控制这些网站及资源,您了解并同意,此类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供利用,雅虎不予负责,存在或源於此类网站或资源之任何内容、广告、产品或其他资料,雅虎亦不予保证或负责。因使用或依赖任何此类网站或资源发布的或经由此类网站或资源获得的任何内容、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雅虎不负任何直接或间接之责任。

19. 雅虎之专属权利

您了解并同意,
本服务及本服务所使用之相关软件(以下简称“软件”)含有受到相关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保护之专有保密资料。您也了解并同意,经由本服务或广告商向您呈现之赞助广告或信息所包含之内容,亦受到著作权、商标权、服务商标、专利权或其他专属权利之法律保护。未经雅虎或广告商明示授权,您不得修改、出租、出借、出售、散布本服务或软件之任何部份或全部,或据以制作衍生著作,或使用擅自修改后的软件,包括但不限於为了未经授权而使用本服务之目的。雅虎仅授予您个人、不可移转及非专属之使用权,使您得於单机计算机使用其软件之目的码,但您不得(并不得允许任何第三人)复制、修改、创作衍生著作、进行还原工程、反向组译,或以其他方式发现原始码,或出售、转让、再授权或提供软件设定担保,或以其他方式移转软件之任何权利。您同意将通过由雅虎所提供的界面而非任何其他途径使用本服务。

20. 担保与保证

您明确了解并同意∶

a. 本服务公约的任何规定不会免除雅虎对造成您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您财产损失的任何责任。
b. 您使用本服务之风险由您个人负担。本服务系依“现状”及“现有”基础提供。雅虎对本服务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包含但不限於商业适售性、特定目的之适用性及未侵害他人权利等担保或保证。
c. 雅虎不保证以下事项∶
(i)本服务将符合您的要求,
(ii)本服务将不受干扰、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不会出错,
(iii)使用本服务取得之结果正确可靠,
(iv)您经由本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信息将符合您的期望,且
(v)软件中任何错误都将得到更正。
d. 是否使用本服务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应由您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因任何资料之下载而导致的您电脑系统之任何损坏或数据流失等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e. 您自雅虎或经由本服务取得的任何建议或信息,无论是书面或口头形式,除非本服务公约有明确规定,将不构成本服务公约以外之任何保证。

21. 责任限制您明确了解并同意,基於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润、信誉、应用、数据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雅虎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赔偿责任(即使雅虎事先已被告知发生此种赔偿之可能性亦然):
(i)本服务之使用或无法使用,
(ii)为替换从或通过本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商品、数据、信息、服务,收到的讯息,或缔结之交易而发生的成本,
(iii)您的传输或数据遭到未获授权的存取或变造,
(iv) 任何第三方在本服务中所作之声明或行为,或
(v)与本服务相关的其他事宜,但本服务公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2. 与金融相关服务之特别警告

若您希望就公司商情、股票报价、投资或证券等设立或接受任何服务,或从本服务接收或请求本服务提供任何消息、信息、警示或其他信息,请再度详阅前文第20、21条。这两条对您尤其适用。对于此类信息,“投资人应自行提高警觉”。本服务旨在提供相关信息而已,本服务提供之内容并非供交易或投资目的而使用或依赖。对于经由本服务传送之任何信息之准确性、适用性和可获得与否,雅虎及其授权方均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基於前述信息而作的任何交易或投资决定,由您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23. 通知

向您发出的通知可经由电子邮件和普通邮件为之。本服务公约或其他事项有所变更时,本服务一般将向您显示此种通知或与该通知相关之链结。

24. 雅虎商标信息

Yahoo!、Yahoo!标志、雅虎、Yahooligans! 、Yahooligans! 之图案、Jumpin Y Guy标志、Do you Yahoo!?、Y!、美术化之Y!、My Yahoo!、Eyeballs图案、Homework Answers、The Scoop、Get Local、 Worlds Favorite Internet Guide、the Sunglasses图样、e Cafe? Yahoo!、 Viaweb、Shop Find、EZSpree、EZWheels、I Shops、 Permission Marketing、Yoyodyne、Get Rich Click及Geocities商标及服务商标,以及其他雅虎标志及产品、服务名称,均为雅虎公司之商标(以下简称“雅虎标记”)。未经雅虎事先书面同意,您同意不将雅虎标记以任何方式展示或使用或作其他处理,或表示您有权展示、使用或另行处理雅虎标记。

25. 用户专属权利

雅虎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呼吁用户也要同样尊重知识产权。若您认为您的作品的著作权遭到侵害或您的知识产权被侵犯,请向雅虎之著作权代理人提供以下资料∶

1. 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有人之有权代理人之电子或实体签名。
2. 对您主张遭到侵权之作品或知识产权进行的描述。
3. 对您主张遭到侵权之作品在网站上所处的位置进行的描述。
4. 您的地址、电话号码及电子邮件地址。
5. 您一秉善意所作的认为该有争议的使用未经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有人、其代理人或依照法律授权之声明。
6. 您已充分了解做虚假指证的全部法律后果,在此前提下您保证所提供的前述资料均为合法的、正确的,并且您是著作权或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或已经合法授权有权代理著作权或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您可以通过如下联络方式同雅虎之著作权代理人联系∶
邮寄∶Anthony P. Coll著作权代理人代转∶雅虎公司3400 Central ExpresswaySanta Clara, CA 95051
电话∶ (408) 530-5080
电子邮件∶ copyright@yahoo-inc.com

26. 一般条款
a. 本服务公约构成您与雅虎之全部协议,并规范您对於本服务之使用行为,并取代您先前与雅虎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在您使用相关服务、使用第三方提供的内容或软件时,亦应遵从所适用之附加条款及条件。
b. 本服务公约及您与雅虎之关系,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您与雅虎就本服务、本服务公约或其他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应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c. 雅虎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公约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d. 倘本服务公约之任何规定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抵触而无效,您依然同意应依照法律,努力使该规定所反映之当事人意向具备效力,且本服务公约其他规定仍应具有完整的效力及效果。
e. 本服务公约之标题仅供方便而设,不具任何法律或契约效果。

27. 举报倘发现任何违反本服务公约之情事,请通知本公司客户服务部。


Copyright (C) 2004 Yahoo!中国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电子公告发布声明 - 雅虎ICP经营许可证 - 人大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隐私权政策 - 免责条款 - 批评或建议 - 帮助中心